游客发表
没有法官,就没有偏袒。
"〔8〕他坚持刑罚的本质只能是报应。这样刑罚就使法律本身回复了原状。
他主张各个刑罚权的内容应当与犯罪的分量立于一定的关系,即犯人由科刑所受痛苦的大小,应当与法律秩序因犯罪所受损害的大小成正比。正是通过刑罚对犯罪的扬弃,表示了犯罪的无价值性,显示出法的有效性。他主张即使一个公民社会由各成员同意而宣告解散,在解散前,如果监狱中尚有一个宣告死刑的杀人犯,也应该将其处死,然后再行解散。他说:"对无犯意的民事上不法,不规定任何刑罚,因为在这里并无违法的意志存在。这种理论既坚持报应刑论的观点,同时承认刑罚的特殊预防的目的,被认为是后期古典学派中分配理论的先驱。
从而将传统的只研究行为的刑法,转而注意对行为人的研究,使刑法理论产生巨大变化。据此,关于刑罚的本质的争论,笔者愚见,相对而言当以报应刑论为可取。"⑧近代学派代表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力倡目的刑主义,他将犯罪人分为机会犯罪人与习惯犯罪人,后者又分为改善可能者和改善不能者,主张对改善可能者可处以自由刑,让其参加劳动,逐渐习惯于正常生活,以至改造成为普通人而复归社会。
这里所说的犯罪人以外的人,首先是社会上的不稳分子或者说潜在的犯罪人,他们在思想上存在犯罪的倾向,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自然会在这些人的思想上产生反映。真正重视对犯罪人的改造的,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中国。当然,刑罚的这种功能也因人而异,对多数犯罪人特别是初犯或偶犯,刑罚的惩罚功能可能明显见效,而对某些犯罪恶习很深的人可能很难产生预期的惩罚作用。根据《监狱法》的规定,要安排好改造罪犯的劳动,应当注意如下几点:(甲)根据罪犯的个人情况,合理组织劳动。
这些不属于本文研究的范围,本文只研究刑罚的功能。那对被科处刑罚者是明显的非常痛苦。
又可分为两点:(1)社会的适合。剥夺政治权利使犯罪人丧失原来享有的一定权利,这对其利用原有职务和其他权利进行犯罪是一种有效的惩罚,从而可以防止其重新利用这种权利进行犯罪活动。可见"功能"与"机能"都有function之意,亦即都有效能、功效、作用之意,因而称为刑罚的功能或刑罚的机能均无不可。所以考察它,不能只限于考察刑罚对犯罪分子本身的作用,而应从整个社会的角度,即从对整个社会的作用来考察,才能对刑罚的功能有全面了解,恰当评价。
作者论述说:"我国刑法对被害人补偿功能主要表现在第31条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所以我们认为不宜将剥夺功能置于惩罚功能之外。"机能(1)[engmeny]:泛指系统中某一部分应有的作用和活动能力(2)[function]:细胞组织或器官的作用和能力"。将刑罚的功能分为八种,即1.剥夺功能,2.改造功能,3.感化功能,4.威慑功能,5.鉴别功能,6.补偿功能,7.安抚功能,8.鼓励功能。
同时八分法将刑罚功能,并行列出八种,也失之琐碎,有待进行科学的调整。这反映了他们在改造犯罪人上的失败。
需要指出:可能性是包含着现实性的,如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转化为现实性,那就谈不上可能性,因而也就不会是刑罚的功能。"的确,刑罚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有的学者甚至指出刑罚的许多消极作用,作为主张废除刑罚的理由,但直到现在世界各国均未废除刑罚,原因就在于它的积极作用是其他手段无法代替的。
1994年12月29日通过并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3条明文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刑罚虽是对犯罪人适用的,但它同时是社会的防卫手段。此为日本刑法学者西原春夫教授所主张。毛泽东主席在《实践论》中指出:"无产阶级和革命人民改造世界的斗争,包括实现下述任务:改造客观世界,……。自由刑的这种功能,被称为隔离功能。不过根据《现代汉语词典》,功能一词,有"所发挥的有利作用"之意,似以用"刑罚的功能"一词为更佳。
如何看待上述观点呢?我们认为刑罚功能的二分法将刑罚功能归结为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似未能将刑罚的功能完全加以概括。《监狱法》设立"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专章,详细规定了对罪犯的教育改造。
"关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也规定:"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刑罚是惩罚犯罪人的手段,它以剥夺犯罪人一定的权益为内容,同时包含着国家对犯罪人的否定评价。
刑罚对社会的功能,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三种: 1.威慑功能。……2.对社会方面,刑罚又以警戒一般社会以防后车的倾覆为目的,谓之一般的预防,而同时又有满足一般社会报应思想的作用。
况施罚所以恐吓他人,公道究何在乎?"⑨他认为近代的刑罚既无威慑之力,也无威慑他人之理,从而完全否定刑罚的威慑功能。再次是被害人及其家属,他们身受犯罪分子之害,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不能不在他们心理上发生影响。犯罪分子大多是从好逸恶劳、贪图享受、追求淫乐而走向犯罪的。近代西方刑法学者对于刑罚的威慑功能,存在着分歧意见。
"机能"指"细胞组织或器官等的作用和活动能力。从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看,应当肯定刑罚对被害人具有安抚功能或报复感情平息功能。
"这表明我国刑罚的改造功能已为法律所确认。所谓被改造的客观世界,自然也包括犯罪分子。
这从哲学的高度论述了无产阶级改造世界的任务。犯罪人的犯罪行为,侵害公民利益,危害社会秩序,广大奉公守法的公民,对之无不心怀痛恨。
我国刑罚的改造功能,包括如下两方面: 1.劳动改造功能。三 我国刑罚的功能,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论述: (一)对犯罪人的功能。因而在犯罪人服刑期间,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他们进行扫盲教育、初等教育或初级中学教育。他说:"关于惩罚的第一目的,就象保罗、普鲁塔克和柏拉图所说的'改造'。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功能"指"事物或方法发挥的有利的作用。将刑罚的功能分为四种,即1.报复感情平息机能,2.保安的机能,3.赎罪的机能,4.预防的机能④。
⑩《毛泽东书信选集》,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10页。为了收到教育改造罪犯的良好效果,在改造罪犯的教育中,应当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
这就是我们将两者一起列入惩罚功能中论述的原因。但是刑罚不仅直接影响犯罪人,而且对犯罪人以外的人也会发生一定的作用。
相关内容
随机阅读
热门排行
友情链接
友情链接